产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方针

《制造物责任法》于1995年7月起施行。借此契机,本公司制定了有关产品安全管理的基本理念和指针。鉴于2007年5月《消费生活用制品安全法》的修订和2009年6月《消费者安全法》的施行,本公司又重新修改了相应内容,并将其视为CSR(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内部统管制度的一环,积极推进产品的安全对策与安全管理。

I.产品安全管理的基本理念

我们遵循行动指针的基本原则,
努力确保产品的安全性,提高产品质量,
将保护使用者的安全和健康视为企业的社会责任,
集团上下积极开展产品的安全管理。

(注)使用者:是指客户和作为最终用户的消费者。


(注)凸版集团《行动指针》的基本原则中包含了如下规定。

《行动指针》 第1章 基本原则
5.努力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供令客户满意的作品。
我们把提供给客户的产品和服务视为作品,基于在所有工序中确保质量的“综合质量保证”这一理念,我们不仅关注直接参与生产和品质管理的部门,还将致力于在整个供应链中提高质量并确保安全性。
同时,我们在掌握各种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努力针对产品和服务进行改善、改良与开发,以获得客户的信任,令客户感到满意。

行动指针的基本原则

II.产品安全管理的指针

作为内部统管制度的一环,本公司及各集团公司应根据有关产品安全管理的基本理念,遵照《制造物责任法》、《消费生活用制品安全法》、《消费者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卫生法》、《电气用品安全法》、《药机法》等)的规定,开展如下的措施。

1.确保产品安全的体制
  • (1)本公司及各集团公司的所有部门在充分认识保证产品安全重要性的同时,针对各部门的不同职责,实施产品的安全管理。
  • (2)基本原则是通过灵活运用TPM和ISO等,不断改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水准,同时,与客户和供应商合作,防止发生产品事故。
  • (3)在生产和进口产品前,找出该产品在使用方面存在的包括错误利用在内的各种风险,并对这些风险进行评估,同时将评估结果反映在该产品(包括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及警示等方面采取的安全对策上,以此来提高产品的安全性。
  • (4)必要时适当修改有关保证产品安全的相关规定,如:产品安全标准、与原材料和零部件供应商之间构建的有关产品规格的信息共享体制、事故及投诉应对指南等,开展行之有效的产品安全管理。
  • (5)关于产品的安全管理,根据《关于危机管理的规定》,本公司的制造统括本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和传达相关信息,同时,与凸版控股株式会社的相关本部合作,制定并推广适合整个公司的对策。另外,各集团公司以质量保证部门为核心,负责各产品的安全对策。本公司和各集团公司共享信息,保持合作,从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采购、设计、生产到销售,采取一条龙对策。
  • (6)发生重大产品事故等时,根据《关于危机管理的规定》,设立危机管理委员会,将使用者的安全放在首位,采取迅速稳妥的对策。
  • (7)就有关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开展培训,以确保员工遵纪守法。这些法律法规包括:《制造物责任法》、《消费生活用制品安全法》、《消费者安全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2.发生产品事故时的信息收集、提供及对应
  • (1)本公司的各本部与各集团公司的担当部门及时将从使用者、客户和供应商等有关方面收集到的关于产品事故等(残次、不良、投诉、类似产品的事故等)的信息汇报给本公司的制造统括本部,以实施统一管理。
  • (2)若发生产品事故时,应根据危机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是否有必要实施以下事项进行商讨。认为有必要实施的情况下,则迅速实施。关于向公司的外部有关方面进行汇报和公开信息的事宜,与销售该产品的客户保持合作,共同实施。
    • 向公司高层汇报。
    • 与公司内部的各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进行妥善处理。
    • 向监查役汇报。
    • 向国家、公共机构汇报。
    • 向客户和供应商等公司的外部有关方面公开相关信息。
    • 将相关信息以发布新闻公告或登载在公司网页上等方式,向使用者公开。
  • (3)凸版控股的广报本部站在保护使用者的立场,诚心诚意地对待使用者及客户的意见、批评和投诉。
3.产品的回收措施
  • (1)若产品发生事故需及时回收时,本着确保使用者安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与销售该产品的客户保持合作,迅速采取相应对策。
  • (2)若最终产品是经本公司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情况下,由该产品的各经手部门制作事故发生时的产品回收程序。
4.其他的措施
  • (1)通过内部监查,定期确认产品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是否发挥了实际效果,同时根据需要重新修改管理体制。
  • (2)积极并诚心诚意地协助客户开展有关产品安全的管理活动。
初版制定日期 1994年12月15日
修订日期 2007年 8月30日
2008年 8月27日
2010年 9月24日
2010年11月 1日
2012年10月 1日
2023年10月 1日